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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文化广场建设指挥部与浙江白云伟业投资有限公司招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发布日期:2010年10月08日 浏览量:81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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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律师:史建兵   
    西湖文化广场建设项目,系省政府重点工程,史建兵律师在作为西湖文化广场建设指挥部的二审诉讼代理人,在参与指挥部与浙江白云伟业投资有限公司西湖文化广场地下广场招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处理过程中,在案件一审已经败诉,杭州中院已经判决指挥部承担合同违约责任7775万元的不利局面下,史建兵律师作为二审代理律师,以认真、严谨、专业的态度,对二审案件的处理提出了新的代理思路。一审以指挥部违反合同约定迟延交付西湖文化广场地下空间给白云公司为由,判决指挥部承担违约责任。一审律师提出交付标准应当为土建通过验收,指挥部不存在迟延交付的抗辩观点没有被法院采史建兵律师接手案件后,提出二审过程中应当围绕项目之所以延期交付,其责任在于施工过程中白云伟业提出改变项目功能和用途并由此引起相应的设计变更,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工程量增加的法律责任应当由白云伟业承担的观点。在二审举证过程中,尽管指挥部方面未能找到这一方面的书面证据,但律师紧扣这一主题,充分调查、搜集证据,多次到设计院与设计专家进行探讨论证,最终在设计院繁多的设计图纸中找到了有利证据,并向省高院提出了聘请专家辅助人、证人出庭作证的建议。案件在省高院庭审当日,律师在法庭上充分举证,激烈辩论,最终一审所认定的指挥部违约的事实得到了全面澄清。
    根据省政府领导要求案件和谐处理的指示,在省高院的主持下,案件历经12次调解,最终指挥部和白云伟业达成和解协议,指挥部在不承担一审所认定的违约责任的前提下,工程项目以现状交付给白云伟业。在长达12次的案件调解过程中,史建兵律师每次都是精心准备,有理有节,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指挥部的权益和国有资产的安全,体现了一名律师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他的工作也得到了省高院主审法官的尊重和好评。2009年10月9日,按照调解协议书的规定,讼争项目已经以现状交给了白云伟业,案件代理工作正式结束。此后的一系列工作,尽管已经不在史建兵律师案件代理范围之内,但他仍主动参与了建设厅和有关部门的协调会,从专业律师的角度提出建议和意见,为西湖文化广场项目的顺利运作出谋划策。
    浙江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专门为此给浙江省厅写了感谢信,感谢史建兵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专业水平和职业操守。省司法厅赵光君厅长专门作出批示:史建兵律师以其良好的执业能力和职业操守,为律师界、也为司法行政部门赢得了荣誉,应提出表扬。省厅为此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对史建兵建师进行了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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