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破产管理人:接受法院指定,担任强制清算、预和解、预重整、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案件管理人或清算组,依法履行管理人、清算组职责。
担任债权人顾问:接受债权人委托,为债权人在破产重整(清算)程序中提供法律支持,协助债权申报、提出异议、谈判、自行申请破产清算;评估重整或清算、和解方案等。
公司清算/强制清算:协助公司自行清算并参与清算组工作、协助提起公司解散诉讼,提起强制清算申请等。
破产衍生诉讼代理:接受委托,提供债权确认诉讼、抵销权、取回权行使等法律事务。
担任投资人顾问:接受投资人委托,为投资人拟参与重整企业提供尽职调查、重整价值评估、重整可行性分析;对管理人或债务人制作的重整草案提供分析与评估;参与谈判磋商及协议拟定等。
1、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案,仅用时9个月完成破产清算转破产重整。
2、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涉及债权人数二百余户,债权金额数十亿元。
3、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查发现高额债权涉嫌虚假诉讼,移送公安立案调查。
4、某公司破产清算案,调查发现公司高管法人涉嫌集资类刑事犯罪,法院驳回该案的破产清算申请。
5、某公司破产清算案,促成公司股东与公司债权人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