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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丹妮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公示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23日 浏览量:14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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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丹妮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公示

2023年1月4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以(2022)浙?01?09破申8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杭州丹妮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妮公司”或者“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2023年1月12日,萧山法院作出(2022)浙?01?09破5号《决定书》,指定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接管到丹妮公司劳动合同等职工档案材料及其他职工债权凭证;另截至2023年7月23日,管理人在清算过程中未收到职工主张债权的情况,也未调查到相关职工债权,故初步认定丹妮公司不存在职工债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十日。

职工从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不予更正或者补充的,职工可以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公示内容的认可。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9号聚龙大厦东12楼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3738148809,联系人:史学伟

特此公示!

杭州丹妮羽绒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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