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7月31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以(2018)浙0106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杭州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22日作出(2018)浙0106破11号决定书,指定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确认杭州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共有在册职工1名,截至2019年7月31日,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0元(详见职工债权清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19年6月21日止。
职工从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不予更正或者补充的,职工可以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本债权清单的认可。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9号聚龙大厦东12楼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3989837781,联系人:吴宏丽。
特此公示!
杭州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杭州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
杭州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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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入职时间 |
离职时间 |
岗位 |
尚欠工资 (元) |
经济补偿金(元) |
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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