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管理人队伍力量,提升管理人整体业务水平,提高破产案件质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中级法院辖区管理人名册等事项的通知》要求,编制辖区内第三批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
2018年5月28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评审委员会根据相关入册规定进行评审后,确定浙江新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5家会计师事务所、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等15家律师事务所为该院第三批破产管理人入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