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旅游法颁布后,在旅游业界引起了广泛的热议,亦引发了涨价、不能购物及自由行更合算等流言。针对此现象,本所李朝晖律师先后应杭州市滨江区商贸旅游局、淳安县千岛湖风景旅游委员会、杭州市上城区商贸旅游局、杭州市萧山区旅游局、杭州市旅行社行业协会及省内五家大型旅游企业的邀请,就“零付团费”、强迫购物、景区门票涨价和文明旅游等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全面、细致地解读。
2013年9月22日,李朝晖律师起草的《杭州市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杭州市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及附件《旅游预订单》、《境内(外)旅游行程须知》、《授权委托书》经杭州市旅游委员会、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文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推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