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元动态
ZHEYUAN NEWS
首页 / 浙元动态 / 新闻动态
《人民法院报》报导我所主任史建兵律师代理的西湖文化广场案
发布日期:2010年10月08日 浏览量:398次
分享到:
   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人民法院报》在2010年4月12日头版头条以“金融危机中的司法担当”为题报导了由我所主任史建兵律师代理的白云伟业诉西湖文化广场建设指挥部一案,文中写道:“当浙江省文化大省建设的标志性工程——西湖文化广场如期落成时…,它曾因涉诉信访受到中央政法委的高度关注。西湖文化广场由原浙江省建设厅成立的建设指挥部负责筹集资金及其相关工作。2004年12月,浙江白云伟业投资有限公司竞标取得广场F区块地下空间第一、二层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005年4月,白云公司与广场指挥部达成转让补偿协议,并各自履行了部分约定义务,但因标的物未能在约定时间完成交付,2008年7月,白云公司向杭州中院起诉,请求判令西湖文化广场建设指挥部就未能完成标的物交接承担违约金7774.5万元。杭州中院一审受理后,经多次调解无效,2009年1月判决白云公司胜诉。广场指挥部不服向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 …,经过不懈努力,先后历经11次调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广场指挥部7天内将涉诉标的物交付给白云公司,白云公司在3年半内分期支付转让款1.17亿余元,由新昌县新和成公司等五家单位和个人承担担保责任…,历时多年的纠纷得以一揽子解决,保障了省属重点工程顺利推进。”
    我所主任史建兵律师是在西湖文化广场建设指挥部一审败诉后接手此案,作为西湖文化广场建设指挥部的二审代理人,经过大量细致艰苦的工作,终于在设计院繁多的设计中找到了有利证据。并向省高院提出了聘请专家辅助人、证人出庭作证的建议,案件在省高院庭审当日,律师在法庭上充分举证,激烈辩论,最终一审所认定的指挥部违约的事实得到了全面澄清。白云伟业不得不和指挥部达成和解协议,指挥部在不承担一审所认定的违约责任的前提下,工程项目以现状交付给白云伟业。
    为此,浙江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专门为此给浙江省司法厅写了感谢信,感谢史建兵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专业水平和职业操守。省司法厅赵光君厅长专门作出批示:史建兵律师以其良好的执业能力和职业操守,为律师界、也为司法行政部门赢得了荣誉,应提出表扬。省厅为此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对史建兵建师进行了通报表扬。
    此案因所涉工程系浙江省重点工程,浙江省标志性工程,杭州市“地标”级工程,案件标的额过亿,因此本案在司法界影响较大,浙江省高院将本案作为经典案例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并在《人民法院报》予以刊登。
搜索
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