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银行老干部借贷案
发布日期:2010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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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湖州市人民银行的年届7旬高龄的6名老干部,将多年积蓄养老的30余万元投入本银行开办的企业,后被转入市教委下属的另1家企业,一直无法收回。因该些老干部为弱势群体,收案时约定按照办结案件后实际执行所得款项的6%收取律师代理费用。该案法律关系复杂,直接债务人均已实际歇业。对案件中的老干部在本银行所办企业中的投资的性质;债权转移的事实;转移后债权人的认定;债权转移的效力;现有债务人的确定等问题,争议各方及法院的意见分歧极为明显。案件历经一审、二审、省检察院抗诉再审、再审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判决后上诉等5个审级,历时8年,老干部反败诉为胜诉。2005年,老干部从对方企业的开办单位等,实际收回了所有的借出款项。因准确把握法律关系和诉讼时机,服务周到,受到了8年诉讼并胜诉时均健在的老干部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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