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供房屋租赁合同诉讼和仲裁法律服务操作指引(中)
第三章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类型及处理
第一节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与成立时的纠纷及其处理
第29条 一般规定
29.1定义及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的签订是双方当事人为意思表示、达成合意而成立合同的过程和状态。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签订是一个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合同成立实际上即合同签订所形成的静态协议。
《合同法》的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即成立;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
2014-02-10